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
《臨滄市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平穩健康發展25條措施》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臨滄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臨滄市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
平穩健康發展25條措施
為認真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和2024年9月26日中央政治局會議精神,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的決策部署。根據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云南省自然資源廳等7部門聯發的《關于進一步促進云南省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平穩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云建房〔2024〕161號)精神,結合我市房地產市場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嚴控商品房建設增量
(一)合理控制商品房用地供應。加強房地聯動,根據商品房去庫化周期,合理確定商品住宅用地供應量。去庫化周期在6個月以下的加快用地供應;在6—12個月的適當增加用地供應;在12—18個月的維持原用地供應比例不變;在18—36個月的適當減少用地供應;在36個月以上的暫緩或限制用地供應。
(二)嚴格控制新增住宅供應節奏。嚴格控制新增住宅供應節奏,各縣(區)應當結合商品房庫存情況,在新建商品房項目滿足開發建設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25%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商品房預售形象進度條件,優化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全過程管理。
二、加快處置存量土地
(三)落實專項債券用于土地儲備政策。探索使用專項債券回收符合條件的閑置存量土地,確有需要的縣(區)也可用于新增土地儲備項目。落實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貸款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市場化收購房企土地有關政策,盤活存量土地,增強土地供應的調控能力。
(四)有效處置閑置存量土地。對2024年3月31日之前供地、目前尚未開發或已開工未竣工的閑置存量土地,鼓勵有能力的房地產企業繼續開發;房地產企業無能力繼續開發的,支持通過二級市場轉讓給有能力開發的企業、政府回購等方式進行妥善處置。
三、多措并舉化解存量房
(五)積極促進“以舊換新”。各縣(區)要積極搭建平臺,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積極促進一、二手房市場聯動,銀行等金融機構要積極支持推廣二手房同行或跨行“帶押過戶”業務,活躍房地產市場交易。鼓勵專業化長租房機構收購二手住房出租經營,鼓勵銀行機構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住房租賃、團體購房貸款。支持滿足居民多樣化住房需求、降低購房成本,執行居民換購住房階段性個人所得稅退稅政策。
(六)支持收購存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完善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支持政策及配套,支持各縣(區)消化存量房籌集保障性住房房源。在不新增政府隱性債務和防范化解地方債務風險的前提下,按照明確的投向領域用好專項債券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作各地保障性住房。支持各縣(區)按照“以需定購”原則確定儲備項目,組織金融機構做好對接。對于金融機構發放符合要求的貸款,人民銀行向金融機構發放保障性住房再貸款的比例從貸款本金的60%提升到100%。
(七)進一步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支持和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個人等多主體參與住房租賃經營,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按規定享受相關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繳存人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創新經營理念和模式,支持用存量商辦、公寓改建旅居、養老、康養服務設施,探索商辦空間多樣化發展樓宇經濟,生產性服務業、中小微企業、科技企業、工業和新興產業上樓,挖掘盤活閑置低效房產。建立健全住房租賃業務備案制度,加強對住房租賃市場的監管。
四、提高商品房開發質量
(八)加強項目儲備。各縣(區)要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好房子、好小區、好社區、好城區建設標準,積極開展好房子建設,儲備和推出一批規模適中、區位優、配套全的優質住宅項目,滿足人民群眾的新期待。
(九)優化項目規劃。根據國土空間規劃,統籌規劃商業布局。在建設城市居住區項目時,綜合考慮區域商業配套及去庫化周期情況,在核提規劃設計條件時合理設置商住配比,非商品住宅去庫化周期超過合理周期的,適當降低房地產項目商業配比。對已建商業占比過大的房地產項目,可結合實際,在符合上位規劃,并滿足安全及相關配套服務設施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規申請實施“商改住”,促進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
(十)提升項目品質。用好用足西部大開發鼓勵類產業目錄導向作用,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城市生態小區項目,全面融入海綿城市、綠美社區等建設理念,提升住宅小區綠色、低碳、節能和智慧化水平。同時,積極開展第四代建筑試點,在符合國家、省有關標準規范的前提下,優化調整房地產項目計容面積、公攤等建筑設計,提高商品住宅得房率。在不改變項目規劃整體布局、用地性質、容積率的前提下,允許優化調整住房套型結構,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不斷提升新建房地產項目品質。
五、取消或調整住房限制性措施
(十一)取消或調整住房限制性措施。取消住房(含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房)購買、轉讓、信貸、定價等方面限制性措施。住房轉讓不設定限制年限規定(按規定限制產權轉讓的除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限制。及時落實國家增值稅、土地增值稅等配套政策。
六、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十二)引導降低存量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2024〕11號公告,組織商業銀行落實調降存量房貸利率政策,統一對存量房貸(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利率實施批量調整,對于LPR基礎上加點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貸,將其加點幅度調整為不低于-30BP。完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定價機制,引導存量房貸利率降低至新發放貸款利率附近。
(十三)統一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云南省分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云南監管局《轉發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優化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10月12日起,全市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不再區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統一為不低于15%。在此基礎上,每筆貸款的首付比例由商業銀行根據客戶風險狀況和意愿,與客戶協商確定。
(十四)優化新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條件。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調整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的通知》,要求支持剛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由金融機構結合本機構經營狀況、客戶風險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每筆貸款的具體利率水平。選擇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房的,可自主選擇固定利率或浮動利率作為定價方式,與金融機構協商約定重定價周期。
(十五)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合理融資需求。充分發揮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作用,按照應進盡進、應貸盡貸、能貸快貸的原則,確保將有融資需求的合規項目納入“白名單”。形成推送—反饋—修復—納入的工作閉環機制,加快問題項目修復并予以貸款支持。推進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白名單”明責增效行動,有效提高已授信項目融資落地率。建立“白名單”管理常態化機制,推動更多房地產項目進入“白名單”,進一步擴大“白名單”機制覆蓋范圍,一視同仁滿足不同所有制房企合理融資需求。
(十六)支持開展并購貸款業務。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前提下,支持銀行對地方國企提供并購貸款,用于補充被抽調挪用的預售資金。額度不超過項目被抽調挪用的預售資金和貸款資金,但可以超過收購交易價款的60%,期限最長可為7年。
七、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
(十七)認真落實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調相關工作的通知》《臨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調整優化住房公積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等文件要求,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分別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分別為不低于2.775%和3.325%。雙職工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80萬元,單職工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生育二孩及以上的繳存職工家庭購建首套自住住房,貸款最高額度可上浮20%;高層次人才在臨滄市行政轄區內購建自住住房,符合我市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貸款額度在現行最高貸款額度基礎上可上浮100%。購建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區分首套房和二套房,統一按不低于20%執行。做好存量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銜接,持續推進組合貸款、商轉公、商轉組貸款業務,更好支持繳存職工購房需求。
(十八)認真落實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落實住房公積金購建房提取、“又提又貸”、按年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提取、租房提取等政策,積極支持職工首套或二套改善性住房需求。
八、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十九)認真落實個人購買住房稅收優惠政策。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4年第16號)規定,2024年12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規定,對個人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相關規定,對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二十)認真落實個人出讓住房稅收優惠政策。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建設部關于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8號)規定,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免征個人所得稅。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延續實施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3年第28號)相關規定,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規定,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印花稅。
九、積極培育房地產市場發展新業態
(二十一)促進旅居與房地產業的互促共進。結合“旅居云南”建設,規劃建設城鎮旅居型房地產項目,通過文旅搭臺支持房地產宣傳營銷,指導房地產行業協會、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積極開展線上線下城市整體營銷和品質樓盤展銷,針對省內外購房群體組織團購等優惠活動。鼓勵發展房地產生活性服務業,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管理,提升城鎮生活旅居質量。通過政府引導和市場化運作,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旅居資源開發利用,提升我市旅居項目品質和特色,進一步豐富旅居和房地產市場供給,滿足不同旅居群體多元化住房消費需求。
十、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二十二)完善商品房網簽備案服務和管理。加強房地產行業管理、落實調控政策、規范市場秩序、維護群眾合法權益,進一步完善商品房網簽備案簡化辦事流程服務和管理。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合理按市場確定商品房銷售價格,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選取按套內面積、按套計價方式及其他方式銷售商品房;推動部門間信息共建共享。完善一、二手房網簽合同備案管理,落實房屋租賃合同網簽備案制度,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網簽備案制度,提高信息化服務水平,加強房地產市場動態監測,實現房源核驗、掛牌發布、預約看房、貸款預審、網上簽約、備案賦碼等房屋買賣網上一件事辦理、全流程一體化服務。
(二十三)建立健全房地產長效機制。完善“市場+保障”的住房供應體系,以“人、房、地、錢”要素為基礎,摸清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以需定供,科學制定住房發展規劃,建立規劃實施評價監測機制。鼓勵有條件的縣(區)選擇部分區域和項目推行商品住宅現房銷售試點,在“白名單”項目中擇優引導推行商品住宅現房銷售試點。探索建立與現房銷售相適應的房地產融資新模式,滿足現房銷售試點項目合理融資需求,嚴防新增爛尾風險。
(二十四)積極營造有利于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環境。各縣(區)要加強對房地產政策解讀宣傳,提振信心、穩定預期;要抓住金秋十月、雙十一、元旦春節前后、民族地方節慶等有利時機,鼓勵支持行業協會、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參與“百城千企”促銷活動,及時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推出購房優惠、以舊換新等措施;積極鼓勵和引導房地產企業針對剛性、改善性和旅居等不同住房需求和對機關單位、國有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駐臨軍警等購房群體,合法合規開展商品房團購、以舊換新等活動,予以購房優惠促進銷售;培育商品房租賃市場,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自持商品住房用作租賃,增加租賃住房供給;用好專項債券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政策工具。抓住新增實施100萬套城中村及危舊房改造的政策機遇,開展城中村改造需求摸底調查,開展城中村改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鼓勵對城中村改造安置戶采用“以購代建”方式安置,消化存量商品房。形成積極的市場氛圍支持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健康發展。
十一、強化監督管理
(二十五)加強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銷售代理機構、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的監管。重點整治房地產開發、房屋買賣、住房租賃、物業服務等領域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突出問題,嚴厲打擊虛構住房消費騙套提取住房公積金行為,加大聯合整治執法力度,持續整治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營造主體誠信、行為規范、監管有力的市場環境。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在執行期間如法律、法規和國家、 省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