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在立法工作中充分發揚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強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規定》的規定,現將市文化和旅游局起草報送市人民政府的《臨滄市鳳慶滇紅茶文化保護傳承條例(征求意見稿)》網上公布,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請提出意見的單位和個人,于2025年12月25日以前通過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形式,將意見反饋市司法局。
電子郵箱:lcswyf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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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臨滄市臨翔區團結路民主法治園區臨滄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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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滄市鳳慶滇紅茶文化保護傳承條例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立法目的與依據】為了加強鳳慶滇紅茶文化的保護、傳承、研究與利用,保障和提升鳳慶滇紅茶品質,促進鳳慶滇紅茶產業的健康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市行政區域內鳳慶滇紅茶文化的保護、傳承、利用、管理以及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
法律法規對鳳慶滇紅茶文化保護和傳承中涉及的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及其代表性傳承人、歷史建筑、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古樹名木等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相關定義】本條例所稱鳳慶滇紅茶,是指產自云南省臨滄市鳳慶縣境內,以鳳慶大葉種茶群體種的鮮葉為原料,經過萎凋、揉捻(揉切)、發酵、干燥等特定工藝精制而成的紅茶產品。
本條例所稱鳳慶滇紅茶文化,是指以滇紅茶誕生地鳳慶縣為核心區域,與滇紅茶相關的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的總稱。
本條例所稱“滇紅精神”,是指在鳳慶滇紅茶發展歷程中形成的,以愛國奉獻、守正創新、敢為人先、共創共享為核心的精神品質。
第四條【基本原則】臨滄市鳳慶滇紅茶文化保護傳承應當堅持保護優先、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
鳳慶滇紅茶文化保護傳承應當傳承和弘揚滇紅精神。
第五條【職能職責】臨滄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鳳慶滇紅茶文化保護傳承工作的領導,指導、監督有關部門履行鳳慶滇紅茶文化保護傳承職責,建立健全統籌協調機制,協調解決跨區域等重要事項,統籌協調本市資源,支持鳳慶滇紅茶文化的保護和傳承。
鳳慶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的鳳慶滇紅茶文化保護和管理等工作,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協調本轄區內鳳慶滇紅茶文化保護和管理事項。鳳慶縣人民政府應當設立鳳慶滇紅茶文化保護傳承專項資金,列入縣級財政預算,用于支持本條例規定的保護、傳承、管理、研究以及生態茶園建設等相關工作,建立資金管理使用制度。
鳳慶縣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做好轄區內鳳慶滇紅茶文化保護傳承的相關工作,履行屬地保護傳承責任。
鼓勵村(居)民委員會將鳳慶滇紅茶文化保護傳承納入村規民約、居民公約。
第六條【部門職責】鳳慶縣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負責鳳慶滇紅茶文化保護傳承和管理工作,指導鳳慶滇紅茶文化傳播工作。
鳳慶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及茶產業主管部門負責鳳慶大葉種茶群體種種質資源保護、茶園建設、農業生產技術推廣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指導和監督。
鳳慶縣市場監督管理主管部門負責鳳慶滇紅茶公用品牌及滇紅系列注冊商標的監督管理、維護市場秩序和品牌保護等工作。
鳳慶縣住建、工信、科技、公安、財政、人社、自然資源規劃、環保、林草、商務、氣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鳳慶滇紅茶文化保護傳承、研究利用等相關工作。
第七條【行業自律以及公眾參與】鳳慶滇紅茶行業組織、生產經營主體等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和誠信建設,規范鳳慶滇紅茶地理標志及公用品牌商標使用,保障商品品質,提升商標價值,維護商標信譽,推動鳳慶滇紅茶產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鼓勵和引導個人、社會組織參與滇紅茶文化的保護傳承以及產業建設。
每年定期開展鳳慶滇紅茶文化宣傳、紅茶節等活動。
第八條【茶文化資源普查】鳳慶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以及茶產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文化旅游、林草等相關部門定期普查本行政區域內鳳慶滇紅茶文化資源,開展鳳慶滇紅茶文化資源的收集、整理、評估、建檔等工作。
鼓勵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鳳慶縣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以及茶產業主管部門提供鳳慶滇紅茶文化資源的相關信息。
第九條【茶文化資源保護和管理】鳳慶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鳳慶滇紅茶文化資源普查情況,編制鳳慶滇紅茶文化資源保護名錄(以下簡稱名錄),由臨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向社會公布。
鳳慶縣人民政府制定名錄的編制和管理辦法,由臨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向社會公布。
列入名錄的茶文化資源瀕臨損毀、滅失,且確有必要采取搶救性保護措施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采取搶救性保護措施。
第十條【茶文化資源重點保護內容】下列鳳慶滇紅茶文化資源應當列入名錄并進行重點保護:
(一)以古茶園、老茶廠、茶馬古道等為代表的茶史遺跡與實物遺產;
(二)以傳統制作技藝(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為核心的鳳慶滇紅茶技藝體系;
(三)以傳統茶歌、茶俗、茶禮等為載體的民俗文化;
(四)其他具有特色的鳳慶滇紅茶文化資源。
第十一條【名錄保護】所有權人、管理人以及使用人應當妥善保護列入名錄的鳳慶滇紅茶文化資源。
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侵占、破壞列入保護名錄的遺址、遺跡、建(構)筑物、實物、資料等鳳慶滇紅茶文化資源。
第十二條【區域性整體保護】對鳳慶滇紅茶制作技藝代表性項目集中、特色鮮明、形式和內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區域,鳳慶縣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專項保護規劃,實行區域性整體保護。
第十三條【非遺支持】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通過提供場地、經費資助等方式,鼓勵生產經營主體建設非遺傳習所和非遺工坊,支持制茶大師、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保護單位和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傳播活動。
第十四條【種質資源保護】鳳慶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鳳慶大葉種茶群體種種質資源保護。
鳳慶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會同茶產業等部門應當建立種質資源檔案,制定鳳慶大葉種茶群體種種質資源普查方案。
鳳慶大葉種茶群體種種質資源普查每十年開展一次。
第十五條【茶園規劃與建設】鳳慶縣人民政府制定茶園建設規劃,優化茶園布局,保障鳳慶滇紅茶原料品質和供給。
鳳慶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會同市場監管、茶產業等部門加強對茶園農業投入品使用的指導和監管。推廣綠色、生態茶園建設技術,采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綠色防控技術,保護茶園生態環境和生物多樣性。
鼓勵和支持鳳慶滇紅茶生產者建設高標準綠色、有機茶園,提升茶葉品質。
第十六條【茶園生態保護】鳳慶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會同環保、氣象等部門應當加強鳳慶滇紅茶主要原料基地的環境質量監測和茶園小氣候監測,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有毒有害氣體和其他有害物質對茶樹的影響。
第十七條【質量保障】鳳慶縣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鳳慶滇紅茶生產經營主體進行技術創新、設備升級、標準化建設以及產業鏈延伸等,推動傳統加工向智能化、精細化、高附加值方向轉型。
鼓勵支持鳳慶滇紅茶生產經營主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第十八條【標準體系】鳳慶縣人民政府應當會同市級農業農村、標準化等相關部門建立健全鳳慶滇紅茶質量標準體系,制定和完善種植、加工、貯存、運輸等環節的技術規范和質量要求。
第十九條【品質認證與提升】鳳慶縣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企業開展綠色食品、有機產品、良好農業等認證,提升產品品質核心競爭力和市場信譽度、美譽度。支持企業加強技術研發,開發新產品,延伸產業鏈,滿足多元化市場需求。
第二十條【公用品牌管理】 鳳慶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鳳慶滇紅茶公用品牌及滇紅系列注冊商標的保護和管理。
鳳慶縣市場監督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機制,嚴厲打擊假冒偽劣、商標侵權、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鳳慶縣市場監督管理主管部門會同茶產業主管部門加強對公用品牌的保護和監管,并指導授權使用和維權工作。
第二十一條【品牌建設與推廣】鳳慶縣人民政府應當支持打造“鳳慶滇紅茶”公用品牌,鼓勵企業培育自主品牌,形成品牌體系。
鼓勵鳳慶滇紅茶經營者參加各類展覽展示、推廣推介活動,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響力。
第二十二條【市場開拓】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鼓勵參加各類展銷會、博覽會、交易會,提高鳳慶滇紅茶市場占有率和品牌競爭力。鼓勵鳳慶滇紅茶發展電子商務、跨境電商等新業態。
鳳慶縣人民政府應當推動鳳慶滇紅茶文化與產業、旅游、健康、教育等產業深度融合。
第二十三條【指引條款】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四條【破壞名錄責任】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由市、縣級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公民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公民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施行時間】本條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臨滄市鳳慶滇紅茶文化保護傳承條例
(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臨滄市鳳慶滇紅茶文化保護傳承條例(草案)立法起草工作方案》的要求,市文化旅游局會同《臨滄市鳳慶滇紅茶文化保護傳承條例(草案)》的立法起草工作組成員單位研究起草了《臨滄市鳳慶滇紅茶文化保護傳承條例(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條例(草案)》(送審稿)。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過程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文化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重要論述,緊緊圍繞保護和傳承鳳慶滇紅茶文化的目標,以保護文化資源、歷史資源以及非遺傳承、種質資源、區域公共品牌為核心,推動鳳慶滇紅茶品質及品牌價值的提升,助力鳳慶滇紅茶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臨滄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2022--2026年)》、《臨滄市鳳慶滇紅茶文化保護傳承條例制定工作方案》,市人大常委會將《臨滄市鳳慶滇紅茶文化保護傳承條例》納入我市2025年立法計劃。通過立法加強對鳳慶滇紅茶文化的保護、傳承、研究與利用,同時,在鳳慶滇紅茶文化保護傳承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也需要通過立法予以規范,條例出臺將為鳳慶滇紅茶后續的保護、管理、利用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
市文化旅游局在深入調查研究、學習借鑒市外先進經驗基礎上,結合鳳慶滇紅茶實際,完成了《臨滄市鳳慶滇紅茶文化保護傳承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先后多次向有關專家、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征求意見,并通過《臨滄市鳳慶滇紅茶文化保護傳承條例(草案)》的立法起草工作組起草調研,廣泛聽取鳳慶縣、當地群眾意見建議,于2025年10月17日修改完成《臨滄市鳳慶滇紅茶文化保護傳承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同步向各縣區和市委各部委、市級國家機關各委辦局,各人民團體,中央、省屬駐臨單位征求意見。截至2025年10月30日,共收到30個單位書面反饋意見,其中:鳳慶縣人民政府、市委巡察辦、市委編辦、市委政法委、市林業和草原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社科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水務局9家單位反饋修改意見建議62條(采納31條),其余21家市、縣級單位和臨翔區、云縣人民政府反饋無意見。2025年11月18日上午召開聽證會,聽證會上,21位聽證代表圍繞條款結構、適用范圍、茶文化資源保護等十個方面熱點問題進行了充分發言,提出了39條意見建議,合理部分予以采納。2025年11月18日下午市起草領導小組召開專家咨詢論證會,就滇紅茶、滇紅茶文化等相關定義、部門職責設置、法律責任等重點難點問題進行充分論證。在此基礎上,市文化旅游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征求意見稿進行反復研究、修改,并于2025年11月21日通過市文化旅游局第16次局黨組會后形成了送審稿。
二、立法的指導思想和主要考慮
送審稿起草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文化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重要論述,緊緊圍繞保護和傳承鳳慶滇紅茶文化的目標,以保護種質資源、文化資源、歷史資源以及非遺傳承、區域公用品牌為核心,推動鳳慶滇紅茶品質及品牌價值的提升,助力鳳慶滇紅茶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地方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補短板強弱項,回應社會關切,明確了各級政府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能職責,規范了鳳慶滇紅茶茶園的建設以及管理行為,提出了具體的保護措施和鳳慶滇紅茶管理與利用的要求,滿足人民群眾的期待和需求。堅持學習借鑒,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上位法律法規起草征求意見稿,充分借鑒國內、省內立法經驗和實踐經驗成果,注重參考近年來國內茶葉保護地方立法經驗。
三、主要內容
送審稿共25條,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部分 總則(第一條至第七條) 主要對立法的目的和依據、保護范圍、條例適用范圍、保護原則等原則性問題進行明確。強化政府責任,明晰政府部門職責。引導社會和個人參與鳳慶滇紅茶文化保護,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鳳慶滇紅茶文化保護。
第二部分 鳳慶滇紅茶文化保護傳承(第八條至第十一條),對鳳慶滇紅茶文化資源的普查、保護以及管理等活動進行規范,建立“縣級普查建檔、編制保護名錄-市級批準實施”工作機制系統來保護鳳慶滇紅茶文化。清晰鳳慶滇紅茶文化的重點保護內容,涵蓋建筑史跡、代表性實物、地方茶樹種質資源和古茶樹等物質載體,以及制茶技藝、茶俗等非物質文化兩大維度;針對古茶園、老茶廠、茶馬古道等為代表的茶史遺跡與實物遺產;傳統制作技藝(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為核心的鳳慶滇紅茶技藝體系;茶歌、茶俗、茶禮為載體的民俗文化等重點文化資源,制定專項措施實施重點保護,形成分級分類施策。
第三部分 區域保護以及非遺支持(第十二條至第十三條)建立了對鳳慶滇紅茶文化特色鮮明、形式和內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區域實行區域性整體保護的制度。明確了通過提供場地、經費資助等方式,支持制茶大師、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保護單位和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傳播活動。
第四部分 種質資源保護以及茶園規劃(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通過建立種質資源檔案、普查制度對鳳慶大葉茶種質資源進行保護。建立以政府為主導制定茶園建設規劃,職能部門加強對茶園農業投入品使用的指導和監管;鼓勵生產經營者參與建設的方式規范茶園的建設以及管理。建立茶園生態保護制度。
第五部分 質量的保障以及提升(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 通過建立健全鳳慶滇紅茶質量標準體系,加強政府支持,鼓勵生產經營主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等方式保障和提升鳳慶滇紅茶的質量。
第六部分 品牌的管理、保護以及產業發展(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二條)對鳳慶滇紅茶公用品牌及滇紅系列商標的規范使用管理、加強鳳慶滇紅茶品牌的建設支持。推動鳳慶滇紅茶文化與產業、旅游、健康、教育等產業深度融合發展,切實為鳳慶滇紅茶的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動力。
第七部分 法律責任(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四條)按照法律責任與行為模式相對應的原則,對侵占、破壞列入保護名錄的遺址、遺跡、建(構)筑物、實物、資料等鳳慶滇紅茶文化資源的行為責任作了明確的規定(此條款是針對上位法中沒有規定的尚未核定為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遺址、遺跡、建(構)筑物、實物、資料等破壞責任進行規定)。其他由相應行政部門進行處罰的行為,因法律法規已有明確規定沒有進行重復立法。
第八部分 附則 (第二十五條)明確生效日期。
2025年11月25日至12月25日,臨滄市司法局通過單位信息公開專欄發布關于征求《臨滄市鳳慶滇紅茶文化保護傳承條例(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告,征求社會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在征詢期內,未收到公眾提交的反饋意見。
臨滄市司法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