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政辦發〔2024〕31號
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
《臨滄市選派助企服務員工作機制》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臨滄市選派助企服務員工作機制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加強和改進助企服務工作,及時有效解決企業在臨發展遇到的“痛點”“難點”“堵點”問題,推動服務企業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特制定本工作機制。
一、選派機制
(一)適用范圍。按照“屬地為主、分級選派”的原則,實行市、縣(區、園區)兩級聯動,重點針對“四上”企業、成長性好的重點民營企業,以及投資額達5000萬元以上的在建及已簽訂招商引資協議、即將落地開工的重點項目進行選派,原則上1戶(個)企業(項目)安排1名“助企服務員”,已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等服務企業干部的,不再重復選派。“助企服務員”主要從熟悉經濟政策、工作作風務實、熱心企業發展、善于綜合協調的機關干部中選派。
(二)選派方式。充分尊重企業意愿,由市、縣(區)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商務、農業農村、投資促進等部門,分別征求本行業領域企業(項目)意愿和需求,列出“派助”企業建議名單,報市、縣(區)發展改革部門匯總會商研判,與“億元企業成長服務行動”等服務企業機制有效銜接,結合企業需求,從市、縣(區)相關部門統籌選派,以“兼職”的方式開展服務工作。
(三)選派時間。“助企服務員”原則上每年選派1次,也可根據企業需求適時進行選派;每批“派助”時間為1年,期間可根據企業訴求、企業(項目)運營建設、選派干部崗位變動等實際情況,對“助企服務員”服務時間進行適當延長或作出調整。
二、服務機制
(一)服務方式。堅持以企業需求為導向,按照“有需必應、無事不擾”的原則,采取集中服務與常態服務相結合的方式,每月走訪服務企業不少于1次,當好企業的“店小二”,認真細致做好服務企業工作。
(二)服務職責。“助企服務員”要充分發揮政企溝通橋梁作用,真心走訪企業,用心幫助企業,細心指導企業,切實推動企業問題和困難的解決。一是摸清企業情況。深入企業現場和項目一線,全面了解生產經營狀況、項目需求、產品市場等情況,認真聽取企業生產經營和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需求及對營商環境、涉企服務等方面的意見建議。二是宣傳解讀政策。宣傳各級出臺的減稅降費、科技創新、產業升級、審批服務、金融支持等涉企熱點政策,推動企業對各類政策“應知盡知”“應享盡享”。三是助企紓困解難。對企業反映需協調解決或企業在生產經營、項目推進建設中面臨的堵點、難點問題認真登記,第一時間對接有關部門,穿針引線、聯動疏通,及時解決,協調解決不了的及時上報。四是協助爭取支持。及時掌握行業發展新動態、企業投資新動向,主動提供項目申報、投融資推介、市場供求等信息,協助做好政企對接、專家指導等,積極做好項目爭取、金融支持、智力支撐等工作。
(三)工作反饋。對無法協調解決的企業(項目)訴求和困難問題,由“助企服務員”按照行業分類,及時向企業(項目)所在縣(區)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商務、農業農村、投資促進等行業主管部門反映,由行業主管部門優先協調解決;行業主管部門無法解決的,由行業主管部門反饋縣(區)發展改革部門進行分類整理匯總,統一進行交辦督辦。對需由市級以上層面協調解決的訴求和困難問題,由縣(區)發展改革部門及時轉報市發展改革委,市發展改革委通過“部門主要領導坐診接訴”、民營企業座談會等機制,對企業反映問題進行交辦督辦。“助企服務員”每季度末要將服務情況分別報所在單位和企業所在縣(區)發展改革部門。市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助企服務工作收集、分析和研判,總結提煉助企服務工作中的典型經驗和做法,定期召集相關部門進行會商,適時研究解決助企服務工作中遇到的訴求和困難問題。對需要政府層面協調解決的訴求和困難問題,市、縣(區)發展改革部門要及時提請研究。
三、工作要求
選派“助企服務員”是優化營商環境助力企業發展的重要抓手,各縣(區)要牢固樹立服務企業就是服務發展的理念,認真研究制定選派方案。市、縣(區)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統籌,相關部門要通力合作,派出單位要積極支持,為“助企服務員”入企服務創造條件、提供保障。“助企服務員”要擺正位置,履職盡責,不給企業添麻煩、增負擔,不干預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要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市委具體實施辦法,自覺遵守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不允許借服務企業之機向企業報銷、攤派任何費用。市、縣(區)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工商聯等部門,采取民主評議的方式,每年組織企業對“助企服務員”、助企派出單位的工作滿意程度開展測評,通過測評的方式持續查找不足、改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