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自治縣、區黨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國家機關各委辦局,各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中央、省屬駐臨單位:
《臨滄市服務企業需求“部門主要領導坐診接訴”工作方案》已經市委、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臨滄市委辦公室
臨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9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臨滄市服務企業需求“部門主要領導坐診接訴”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全省優化營商環境大會精神,深入推進打造一流營商環境三年行動,聚焦企業訴求,落實“有求必應,無事不擾”的工作理念,采取“部門主要領導坐診接訴”等辦法,切實推動全市營商環境再上新臺階,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務
設立線上線下“部門主要領導坐診接訴服務專窗”(以下簡稱“服務專窗”),探索建立統籌協調、多方聯動服務企業需求“直通車”工作模式,推動市級各部門主要領導與企業常態化溝通交流、聯合“坐診”,像醫生接診一樣接待企業,面對面聽取和回應企業訴求,通過回應一個訴求,推動解決一類問題、一批問題,提振企業發展信心,激發市場活力。
二、工作機制
“部門主要領導坐診接訴”工作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市工商聯等部門密切配合,訴求涉及的市級有關部門(含中央、省屬駐臨單位)參加,共同做好企業訴求“接診”、梳理、歸類、分辦、反饋、督辦、分析等全鏈條服務工作。
三、受理范圍
(一)“坐診接訴”服務對象。在臨滄市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各類企業,以及擬在臨滄市投資興業的企業。
(二)“坐診接訴”訴求范圍。企業訴求應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具有正當理由和事實依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沒有明確投訴對象或具體的事實、理由與請求的;
2.屬于經營主體之間的民事糾紛問題的;
3.已進入監察機關、司法機關、公安機關、行政復議機關、仲裁機構等單位辦理程序的投訴舉報事項,包括已立案、尚未結案或已作出處理決定的;
4.企業已就投訴事項向政府其他投訴平臺反映且已受理的,原則上不再重復受理;
5.其他不屬于營商環境監督職責范圍的問題。
四、工作流程
(一)設立專窗。由市政府辦公室在臨滄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微信公眾號添加“部門主要領導坐診接訴”鏈接,跳轉至省政務服務平臺開設的線上“服務專窗”;由政務服務主管部門同步在市(區)政務服務大廳設置線下“部門主要領導坐診接訴服務專窗”,建立線上線下聯動體系,暢通訴求反映渠道,統一受理政策咨詢、服務需求、意見建議等事項。
(二)發布公告。每月底在線上線下“服務專窗”同步發布次月“部門主要領導坐診接訴”公告(首次公告時間為9月9日至13日),方便企業提前查詢、了解和參與。
(三)“掛號”預約。每月初前5個工作日(首次預約時間為9月16日至20日),企業通過線上線下“服務專窗”進行“掛號”預約,填寫《企業“掛號”預約信息表》(附件1),企業詳實反映合理訴求。
(四)“接診”分辦。按照“訴求受理—分類梳理—科學分辦—部門響應”工作流程,每月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收集“掛號”企業訴求并分類梳理,于7個工作日內完成與企業對接核實工作,確定牽頭“坐診”部門、會辦部門,梳理形成當月《“部門主要領導坐診接訴”服務事項清單》(附件2),并反饋牽頭部門。
(五)“叫號”提醒。牽頭“坐診”部門結合企業“掛號”時間順序、問題類型、企業所在區域等情況,確定采取請上來“坐診”或走下去上門“出診”的方式,并于“坐診”“出診”前3日通過電話通知“掛號”企業負責人具體時間、地點及場次。采取走下去上門“出診”方式的,牽頭部門可以視情況邀請縣(區)、高新區、邊合區有關部門共同“會診”。
(六)“坐診”“出診”服務。“坐診”部門結合“掛號”企業訴求,開展“坐診接訴”服務活動,每場不少于半天。必要時可采取“出診”的方式開展。
采取請上來“坐診”的,原則上由聯合“坐診”牽頭部門主要負責同志開展“接訴”服務(不少于1場),分管負責同志和相關科室負責人全程參與;采取走下去上門“出診”的,嚴格執行“企業安靜期”有關要求,原則上由聯合“坐診”牽頭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帶隊,會同會辦部門分管領導或科室負責同志一同上門“出診”。根據企業訴求,需求大的可“加診”。“坐診”“出診”現場能答復解決的,現場答復解決;現場不能答復解決的,明確責任單位,限期辦理,同步填寫《“坐診”服務工作記錄表》(附件3)。
(七)交辦回復。清單化列出企業訴求,依法依規辦理,實行交辦、承辦、督辦、銷號“三辦一銷號”制度。對現場已協調解決的,記錄好措施、方式及結果;對現場不能解決的,屬單一部門職責范圍事項的,需于5個工作日內明確具體經辦人、完成時限和采取的工作措施,15個工作日內反饋辦理情況;屬多部門聯辦事項的,需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責任分工并交辦,20個工作日內反饋辦理情況;特殊情況需延期辦理的,由提出延期意見的單位作出說明并反饋情況;對訴求不合理或因各種原因難以解決的,應向“掛號”企業進行解釋說明,并給予理解支持。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文件對相關訴求問題辦理和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各牽頭“坐診”部門于次月前3個工作日內將上月“坐診接訴”有關事項辦理落實情況填入《“部門主要領導坐診接訴”服務事項清單》(附件2)報市發展改革委,同時,抄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八)診后評價。辦結后,“掛號”企業通過“服務專窗”對“坐診”服務情況和辦理情況進行客觀公正的滿意度評價。
(九)督辦回訪。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根據企業反映、診后評價等情況,適時開展回訪核實、督查問效。對確需重新辦理的事項,可再交有關部門辦理后答復“掛號”企業。
(十)通報報告。市發展改革委要按季度調度、評價、通報工作開展情況,重要情況及時報告市委、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主要負責同志帶頭抓,分管負責同志具體抓,周密部署、整合資源、分工協作,形成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強化法治保障。各有關部門要依法保障企業反映訴求的權利,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非法干預、壓制和打擊報復等違法行為;依法保障企業自愿自主評價的權利,不得強迫或干擾“掛號”企業評價行為。
(三)強化宣傳引導。各部門要加強宣傳引導,充分發揮各類媒體作用,廣泛開展“部門主要領導坐診接訴”活動及其服務成效、典型案例宣傳工作,提高“部門主要領導坐診接訴”知曉度,切實提升“坐診”實效,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四)強化總結提升。各“坐診”部門要加強動態分析,深化研究共性訴求,健全完善相關政策和制度規定;要對照企業評價結果,對“坐診”服務方式、辦理標準、交辦流程、反饋機制等邊實踐、邊總結、邊完善,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成熟模式、典型案例。
附件:1.企業“掛號”預約信息表
2.“部門主要領導坐診接訴”服務事項清單
3.“坐診”服務工作記錄表
附件1
企業“掛號”預約信息表
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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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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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在地址 |
縣(區)/園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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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訴求企業聯系人(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或委托代表人)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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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求標題 |
關于×××事項的情況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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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 求 內 容 |
請填寫具體事項內容及涉及的相關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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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企業“掛號”預約信息表》,每月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收集。
附件2
“部門主要領導坐診接訴”服務事項清單
填報單位: 填報人(聯絡員): 職務: 聯系方式:
序號 |
企業名稱 |
企業所在地 |
負責人及聯系電話 |
企業訴求 |
牽頭承辦單位 |
會辦單位 |
訴求辦理進展情況 |
辦結情況 (已辦結/正在推進) |
滿意度評價結果 |
說明:1.“坐診”部門根據企業訴求事項,結合各部門職能職責,確定牽頭承辦單位;
2.“牽頭承辦單位”負責牽頭辦理企業訴求,跟進填寫有關訴求事項辦理落實情況,并于次月前3個工作日反饋市發展改革委;
3.“會辦單位”由“牽頭承辦單位”根據企業訴求進一步明確。
附件3
“坐診”服務工作記錄表
“坐診”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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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診”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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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診”領導 |
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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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號”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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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求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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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交流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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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是否解決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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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頭承辦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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